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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医学院老年摄影协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16-01-10


   为讴歌祖国,反映大好形势,记录多彩生活,展现时代风貌,弘扬摄影艺术,提高艺术修养,活跃我校离退休老同志晚年生活,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热,积极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做贡献,经我校离退休工作处建议并批准成立本协会。

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潍坊医学院老年摄影协会。

第二条 协会系由我校离退休的摄影爱好者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,旨在组织摄影活动,普及摄影知识,提高摄影技术,交流摄影心得,丰富充实退休生活,在老有所学和老有所为中享受老有所乐。

第三条 协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第四条 老年摄影协会在离退休工作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

第五条 协会的工作职责:
    1
组织和参加采风活动,积极联络、协调其他摄影组织的活动;
    2
、积极组织、开展各类创作活动,在实践中体验生活、熟悉生活,从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中积累素材,创作出时代的优秀作品;
    3
举办摄影作品交流和佳作欣赏会,繁荣摄影创作,促进交流,不断提高摄影技术;

4、组织和推动摄影理论与摄影实践活动,定期进行阅片与交流;
    5
、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摄影协会的摄影创作、展览、比赛、交流等活动;加强与摄影界摄影家的联系,做好摄影艺术的交流,创作出更多的优秀作品。

第六条 会员的组成、义务和权利:
1、愿加入本协会的我院离退休摄影爱好者及其它摄影爱好者;

2、倡导团结互助精神,相互关心,互相帮助,共同进步;

3、积极参加协会活动,维护协会和学校荣誉

4加强省、市各种摄影活动信息的交流;

5、集思广益,提出有益于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;

6、认真学习摄影知识,积极参加摄影实践活动,努力提高摄影技术水平;

7、未经本会同意,不能以本会名义进行商业活动。

第七条 协会组织:

1、本协会由会员选举产生:会长一人,副会长数人,秘书一人;。

2、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,会长及协会组织成员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潍坊医学院老年摄影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