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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退休教职工住院探望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04-28

离退休教职工住院探望制度

 

一、为使离退休教职工及时得到组织的关心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二、凡本校离退休教职工因病住院者,均需到医院探视,并携带100元左右的慰问品。

三、探视规定:

1、科级以下干部、具有中级以下职称、工人生病住院,一般由所在支部为主探视、离退休工作处一并参加。

2、处级干部、高级职称者、离休干部一般由离退休工作处为主探视,各支部一并参与。

3、厅级干部生病住院,应及时报分管领导。一般性疾病住院探视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,所在党支部随从。病情较重者,由校领导并离退休工作处探视。

4、住院者是党员的,亦可由离退休工作处党委探视,并根据住院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慰问金。